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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1. 索 引 号 FZ12100-1500-2022-00077 文号 樟政地公告〔2022〕49号
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-09-29
           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有效性 有效
           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
            索 引 号 FZ12100-1500-2022-00077
            文号 樟政地公告〔2022〕49号
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
            生成日期 2022-09-29
            有效性 有效
           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
           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

           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

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22-10-08 15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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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为实施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:

              一、拟征收(使用)土地的范围:葛岭镇溪西村(具体范围见附图)。

              二、拟征收(使用)土地目的

              本次拟征收(使用)土地用于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葛丹东路西侧XXA-01、XXA-02地块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,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。

              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
              拟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9日由葛岭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(包括房屋等)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,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,可以向葛岭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。

              四、其他事项

              (一)本公告张贴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(含房屋)和青苗,一律不予补偿。

              (二)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(镇)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,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,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。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。

              (三)由葛岭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、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、补偿登记、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特此公告

            附件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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